我院院干字〔2015〕2号
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国乒乓球学院、各二级学院、处(室)、直属单位、竞校:
根据《上海体育学院2015年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我院院党字[2015]15号),经党委研究决定,聘任:
张志洁同志为对外协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李 芳同志为退管会专职副主任(兼);
吴雪萍同志为科研处副处长兼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副处级,主持工作);
唐 炎同志为教务处副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副处级,主持工作);
邵 春同志为后勤管理处处长;
刘 勇同志为资产管理处处长;
周成林同志为研究生处处长兼学科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殷 勤同志为研究生处副处长(兼);
丁海勇同志为体育教育训练学院院长;
曹可强同志为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吴贻刚同志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
沈益民同志为竞技体校副校长(兼);
王 青同志为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兼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正处级)。
免去杨 玲同志对外协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伊平原同志退管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曹可强同志教务处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周成林同志科研处处长兼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免去吴 瑛同志研究生处处长职务;
免去吴贻刚同志体育教育训练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丁海勇同志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沈益民同志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职务。
李 海同志不再主持经济管理学院行政工作。
干部任期为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