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日期:2015-04-21浏览:

我院院党字〔201517

     

上海体育学院辅导员

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等文件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5年)》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水平辅导员队伍,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学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促进辅导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着重加强辅导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完善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培养与发展、考核与评价等建设机制,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为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建设目标

面向2020年,着眼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全面发展,形成广泛覆盖、富有实效、与时俱进的辅导员队伍工作体系;着力创新辅导员队伍工作的体制机制,通过“辅导员能力提升行动”、“辅导员职业化发展三大机制”和“辅导员专业化发展三大计划”组成的“133工程”,系统规划、专业培养、全面保障。通过新一轮的建设培养,形成一支动态稳定,立志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具有高度职业认同感的专业化辅导员队伍。

三、发展定位

辅导员职业化是指辅导员明晰的角色定位和成长路径。具有高度的社会主义制度价值认同,对党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的职业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意识与职业伦理;具有稳定的职业追求和持续的职业发展潜力。

辅导员的专业化是指对辅导员岗位能力的专门化和高度化。能自觉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掌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的知识、方法和技能;具有相应的科研学术水平,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并创造性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能力,工作实际能够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成为学生的“三导一友”。

四、建设举措

围绕辅导员队伍职业能力要素,着力提升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素养,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的辅导员队伍,实施辅导员队伍建设能力提升行动、职业发展三大机制、专业发展的三大计划的“133工程”,具体分为:

(一)辅导员能力提升行动

1、实施辅导员个人发展规划。在明确辅导员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的同时,从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班级建设、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教育等辅导员专业化发展方向中选择一个专项作为辅导员的个人发展主项;选择一个专项作为辅导员的个人发展兼项。突出和鼓励辅导员的专业领域交叉发展,鼓励辅导员形成特色的工作项目和工作成绩。

2、实施辅导员团队发展机制。针对辅导员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上海实施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以分类指导为原则,围绕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班级建设、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网络思政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领域,成立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辅导员担任各工作室的负责人并召集开展相关工作和研究,充分发挥团队的整体作用。发挥辅导员协会“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提升”的作用,着力建设辅导员团队文化。

(二)辅导员职业化发展三大机制

3、坚持辅导员“优选高配”机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辅导员选聘机制,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通过笔试、心理测试、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岗位实践考察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选聘优秀人才担任辅导员职务。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配足、配齐、配强辅导员,本科生辅导员不低于1:150,研究生辅导员不低于1:200,研究生在200人以上的学院设置不少于1名专职辅导员;增设留学生(含港澳台学生)辅导员,按照全日制学位生不低于1:200配备。实行新进辅导员带教制度。

4、完善辅导员“激励与竞争”机制。坚持辅导员“双重身份”、“双重管理”和“双线晋升”的管理体制。完善辅导员的行政定级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中“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的要求,形成基于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的竞争定级机制。对于工作认真投入、实际成效明显、善于开拓创新、师生评价肯定,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或成果的辅导员,给予优先定级;对于在聘期内工作平平、表现一般、缺乏创新进取精神,甚至出现工作失职,或所带学生出现严重违纪的辅导员,延后或取消定级资格。鼓励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申报,继续落实名额计划单列制度。

5、强化辅导员“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和程序,深化师生评价、自我评价、辅导员互评、学指委评价相结合的辅导员绩效考核体系,切实体现绩效导向。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励、行政职级晋升与专业职务评聘的依据。建立辅导员的退出机制,对于违反师德“红七条”和不符合辅导员岗位要求的予以淘汰。

(三)辅导员专业化发展三大计划

6、实施辅导员“专业授课制”计划。辅导员要主动积极融入“第一课堂”,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职业生涯教育课、形势政策教育课、就业创业指导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和党团课等课堂教学工作,每人每学期承担不少于16学时,不多于40学时的教学任务。将辅导员个性化发展的理论研究运用到实际育人工作中。

7、实施辅导员“科研素质提升”计划。将工作理论联系实际,提升和归纳一线工作法的科学性和规律性。设立专项科研经费,开展德育课题研究,鼓励辅导员积极申报市级以上德育课题、阳光计划和晨光计划,对获得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给予20%的资金配套。力争学生工作队伍每年获得市级以上德育研究课题不少于2项、公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奖励公开发表的学生工作课题研究成果。

8、实施辅导员“岗位培养”计划。把辅导员的培训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规划并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坚持岗前培训、骨干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相结合。辅导员每年接受不少于两次的市级以上专题培训,另参加不低于四次的校内专题培训,列席参加部分学校中层干部理论学习;建立全面的辅导员进修机制,有计划地安排辅导员接受在职培训进修,实施国(境)外访学交流项目,每年选派1-2名辅导员赴国(境)外访学交流;实施国内辅导员培训基地交流项目,每年选派1-2名专职辅导员赴国内辅导员培训基地院校交流学习;实施骨干辅导员挂职锻炼项目,每年选派1-2名辅导员赴政府机关、艰苦地区挂职锻炼。鼓励工作满两年的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体育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辅导员队伍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比例提升至20%左右。

五、保障措施

加强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学校党委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的举措,形成组织、人事、宣传、科研、教务、财务、学工、研工合力培养和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发展局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要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题会议。学校将辅导员纳入人事管理系统,各二级学院要将辅导员融入本学院的学科和专业的发展。

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的培训、进修、科研等方面。将辅导员队伍列入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确保辅导员的待遇处于合理水平。

六、其他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01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