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院干字〔2015〕4号
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国乒乓球学院、各二级学院、处(室)、直属单位、竞校:
根据《上海体育学院2015年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我院院党字[2015]15号),经党委研究决定,聘任:
邹 军同志为发展规划处处长(高教研究室主任)(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陆琪琛同志为财务处处长(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王继红同志为后勤管理处副处长、教学训练保障中心主任(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李 海同志为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院长(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盛同志高教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勇同志财务处处长职务;
免去王青同志教学训练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刘树军同志不再主持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行政工作。
干部任期为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