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院干字〔2015〕8号
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国乒乓球学院、各二级学院、处(室)、直属单位、竞校:
根据《上海体育学院2015年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我院院党字〔2015〕15号),经党委研究决定,聘任:
徐 畅同志为学院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工作)兼档案馆馆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龚燕萍同志为人事处副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山 广同志为教务处副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沈 佳同志为教务处副处长兼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刘建炜同志为科研处副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吴 坚同志为科研处副处长兼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杨 倩同志为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顾郑军同志为国际乒联博物馆(中国乒乓球博物馆)副馆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继红同志学院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工作)兼档案馆馆长职务;
免去陆琪琛同志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张云崖同志教务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李 蔚同志教务处副处长兼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邹 军同志科研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冉强辉同志科研处副处长兼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李 海同志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干部任期为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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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