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院院字[2015]77号
上海体育学院编制(岗位)核定
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工作,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适度增加专任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编制,促进教学、科研、训练等工作发展;
2、稳定管理人员规模,精简放权,提高行政效能与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
3、确保工勤人员数量,调整内部结构比例,提高高技能工勤人员比例,提高购买社会化服务比例。
4、动态管理,根据事业发展适时调整数量与结构。
二、编制分类与结构比例
1、总编制830,专任教师481,占比58%;其他专业技术166,占比20%;管理人员133,占比16%;工勤人员50,占比6%。
2、党政管理部门以管理人员为主,配备少量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学院人员以专任教师为主,配备一定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总体专任教师数量控制在400名;直属部门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3、中国乒乓球学院编制50个,按照已审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国际乒联(中国乒乓球)博物馆编制暂时占用中乒院编制数。
三、各类编制(岗位)核定办法
1、党政管理人员在总编制数的条件下,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统一制定。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秘书、实验人员等,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先配备3名秘书;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单位,暂按实验课时数从紧配备实验教学人员。
3、专任教师核算办法
专任教师数=二级学院近两年教学工作量/教师基本教学工作标准+二级学院近两年科研分值*10%/教师基本科研工作分值。
说明: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指导工作量+院队训练工作量;
术科教师基本教学工作标准暂按448学时计算;学科教师基本教学工作标准暂按320学时计算。
教师基本科研工作标准暂按照88分计算;
党政“双肩挑”干部按照其教学、科研工作的25%计入所属二级学院。
(2)学生辅导员依照实际学生人数和上级规定,按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专职本科生辅导员按1:150比例配备;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留学生辅导员按1:150—200配备,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兼职学生辅导员按专职辅导员核定数的50%配备。
四、编制调节
编制调节主要用于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对于核算的编制不能满足现有工作发展需要的,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一定标准调节少量专任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编制。有关编制调节的参考标准有:
1、各二级学院国家级及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省部级中心情况;
2、挂靠各二级学院的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门科研、学术机构需要,或二级学会需要;
3、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要;
4、承担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项目需要。
四、编制管理
1、各单位必须按照学校核定的各类编制作为人员调配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实行按编定岗,按岗聘任。
2、人事处负责审核二级学院年度工作量与部门职责,根据事业发展实际情况,调整编制数量,经会议核定后,统一下达各部门。
3、学工部和研工部根据学生人数,负责测算并提出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人数,并统筹全院辅导员安排。
4、二级学院在下达编制数内,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可在学校相关规定基础上,对教师岗位进行分类。
5、本次核编后,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人数。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安排进人计划。内部人员岗位调整需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6、对于核编后的超编人员,通过结构调整和自然减员,消化人员存量,逐步过渡到位。
7、需要调节编制的,由二级学院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经会议研究后下达。
8、根据统一下达的编制数,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9、凡经学校批准确认的下岗、长期外借、待聘等人员,可不占原部门编制。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