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逾期未归档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归档要求,各归档单位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2014年度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归档单位未完成归档工作,现请相关单位于10月15日前完成归档工作,并及时反馈部门《2014年度归档计划表》。
如有问题,可与档案馆联系提供支持。
联系电话:51253032
特此通知。
附件:(压缩,内附如下附件)
附件一:《上海体育学院档案预立卷、归档方法》
附件二:《案卷移交目录表格及填写要求》
附件三:《卷内目录表格及填写要求》
附件四:《备考表及填写要求》
附件五:《2014年度部门归档计划表及填写要求》
附件六:上海体育学院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1.党群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3.教学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科研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5.基建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6.仪器设备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7.出版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8.外事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9.财会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档案馆
2015
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