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院学字〔2015〕30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上海体育学院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积极进取、发奋学习,努力培养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体育专门人才,现根据《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沪学助〔2015〕1号)和《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要求及规定,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自强不息,努力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经过认定程序进入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7、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设立。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须获得过院优秀奖学金或奖优性质的社会奖学金,不能有不及格课程。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学院奖学金或者运动员奖学金,奖金就高、荣誉兼得。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8、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可以和其他任何奖学金兼得。
9、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缴纳学费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比例(名额)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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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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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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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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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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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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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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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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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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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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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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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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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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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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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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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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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乒乓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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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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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时间
9月下旬~10月上旬
四、评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根据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附件一、二),严格按照《(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附件三)完成。
(二)各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政领导牵头,辅导员、班主任、团学组织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在学工系统上申报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和书面审定,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9月30日(周三)前上报《(2014~2015学年)上海体育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四)至学工部审核。
(三)学院公示上报。学工部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后向全院师生公示,并于10月14日前将学生名单备案表等相关材料报至市教委学生处。
五、评选比例(名额)及奖励标准
按照《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六、表彰
财务处根据二级学院上报的学院奖学金初审表直接把奖金划至学生个人账号,各二级学院在12月底之前自行召开表彰大会。
七、评选要求
(一)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自行召开颁奖大会,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评定和材料归档工作。
201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