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充分保障师生员工利益,维护校园秩序,根据《上海体育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我院院财字(2015)3号](简称“办法”),经学院研究,现就加强“一卡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卡通”分正式卡、临时卡(一类卡、二类卡),仅限于本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职工)、有业务工作联系等人员使用(具体见“办法”),实行部门申请、限额办理,实名制管理。
二、对持有二类临时卡的人员(包括原搭伙费卡),
2016年
1月
1日起
,按充值金额的25%收取搭伙费。
三、从2016年1月起,学校将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卡通”(如不属于持卡范围或持有他人卡片等)进行冻结清理。为避免麻烦,持卡人可直接到“一卡通”管理中心(绿瓦大楼108室)进行信息确认。
四、如有疑问,请致电财务处叶老师(51253089),或登录财务处网站浏览《上海体育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
2015
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