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有经费纳入分散采购的通知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处(室)、竞校、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及市财政的要求,结合我院相关制度,从2016年起,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本市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其他需招投标项目,必须经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平台电子招投标。
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预算情况填报《自有资金需招投标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申请表》,于2016年3月22日(周二)前交至后勤管理处,由后管处统计后上报市财政审批。
申请表未尽事宜可咨询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
联系人:丁应青,51253175。
后勤管理处、财务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