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院院院字[2014]16号),为全面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实现国有资产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准确掌握各二级学院(部门)资产占用、使用和管理情况,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学校资产清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成立由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认真落实三级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管理组织全面负责,各资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要求的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专项工作计划,确保本单位各项任务有质量、有节点有秩序地顺利完成。
根据市教委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价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含1500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执行,一级分类为六类,分别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是以2015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即登记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并且财务入账)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清查工作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本次清查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
3月
21日
—
4月
8日
)
由资产管理处召开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资产清查工作执行计划,同时,各二级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各二级学院(部门)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组织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资产自查内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若无标签需要到资产管理处领取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2.抽查核实阶段(
4月
11日
—
4月
29日
)
学校在各二级学院(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针对各单位自查提出的复核申请,学校资产清查专项小组进行重点复核,复核抽查率掌握在不低于50%。在复核中,如遇5件以上(含5件)账实不符的事项即停止复查,需所在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再报。
3.汇总整改阶段(
5月
3日
—
5月
13日
)
各二级学院(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小组审核。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小组根据清查结果出具整改意见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门),再由资产管理员,根据核查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等核对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小组根据最终清查结果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院长办公会。
本次清查工作要求: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可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4.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校资产情况。监察处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