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院院办字〔2016〕1号
关于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期安排
清明节假期:4月2日(星期六)至 4月4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劳动节假期:4月30日(星期六)至 5月2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二、后勤服务中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竞校等部门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自行调整节日放假安排。
三、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训练、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加强假期值班,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火、防盗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