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经费拨款以及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2017年已开账,现就经费拨款、预算管理以及其他财务规定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经费拨款及预算管理
1、日常经费拨款
除处长基金、奖福基金外,各部门日常经费年初拨全年预算额度的50%,原则上年中执行率达到40%的项目,7月初再拨全年预算额度的25%。预算执行率较高的项目可由财务管理员直接联系财务处再次拨款。
2、其他经费拨款
其他经费(即年初未拨款项目)应按季度报送使用计划。一季度使用计划应在2月底之前报送,二季度使用计划应在3月底之前报送,三季度使用计划应在6月底之前报送,四季度使用计划应在9月底之前报送,财务处根据报送计划和经费实际使用情况于报送次月初拨款。计划申报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3、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公布
各部门预算执行率将按季度统一发文公布。对于执行情况较差的部门,将相应核减剩余拨款额度。
4、2017年预算经费统筹
9月30日之前,财务处将组织预算经费统筹。截至11月10日,如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且无合理理由的项目,将统筹10%预算额度并相应核减下一年预算。
5、2017年预算执行时间
2017年部门预算(含代编项目)使用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6、预算分拨与项目开立
预算分拨应有合理的依据、标准,课题类性质的项目应有相关预算,上级项目所属部门对分拨项目的执行有监督责任。原则上第四季度不再受理预算分拨项目开立申请。
项目开立应填报财务项目开立申请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财务项目开立申请单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7、2017年预算经费查询
各部门负责人可登录财务经费查询系统查询2017年预算经费。2017年预算项目的编号规则为以“A(AC)”开头的含“-17-”的项目,预算项目的全年预算额度已列示在“本年预算”栏中。财务管理员如有查询需求,请填列查询申请表(附件1),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部门公章,交至财务处进行备案与开通。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公务卡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问责办法》及《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所有财政性来源的经费均须纳入公务卡规范管理的范围。
2017年后使用部门预算及其他财政性来源的经费(原则上以A、B编号开头)均须纳入公务卡规范管理的范围。涉及上海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或公对公转账结算。《上海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请参看附件2。
可现金支付的项目仅包括: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且不具备刷卡条件的零星公务支出;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费用中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现金收取的押金返还;支付给困难或者病患职工等一次性慰问支出。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规定
根据税务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政策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起,本校在职职工工资外收入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扣税,每月由财务处集中在校内工资(20号工资)里扣缴,工资薪金税率表可参看附件3。
上海体育学院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