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院院字〔2017〕10号
上海体育学院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专业建设层次和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教高厅〔2011〕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15〕18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科专业评估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专业评估,对学校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促进专业合理定位、引导专业办出特色;进一步推进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提升专业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三条 本科专业评估分为“达标评估”和“选优评估”两类。
达标评估:主要考核专业的基本条件,包括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核心课程、实践实验教学环节等诸方面,具体可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中对各专业的要求。重点考核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质量标准的建立和专业建设的成效等方面,尤其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等方面的指标。通过达标评估的专业列为“达标专业”。
选优评估:重点考核专业的质量及其质量保障、专业特色、教学效果和国际化程度等方面。通过选优评估的专业授予“优秀专业”称号。
第四条 达标评估的范围包括所有本科专业。主要任务是通过评估系统汇集各专业的主要信息,准确而全面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发现各本科专业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三章 组织方式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本科专业评估领导小组。本科专业达标评估的组织工作由专业评估领导小组领导,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专业达标评估以各学院自评、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每五年进行一轮。有2届毕业生的专业必须参加评估。
本科预警专业和有首届毕业生的新专业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实施达标评估。
选优评估根据市教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有效期5年。
第七条 本科专业达标评估采取各学院自评和学校组织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程序为学校下达评估通知和方案,各学院根据方案要求组织专业自评,填报相关表格;教务处审核并汇总各参评专业的自评材料,组织评估专家检查并审核专业自评报告,报专业评估领导小组审议。
第四章 评估结论
第八条 专业达标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
第九条 结论为“达标”的专业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可申请参加市教委组织的专业选优评估。
第十条 对于暂未达标的专业设一至二年整改期。在整改期内限制招生,同时该专业须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于整改期结束前申请重新评估,通过重新评估的专业为“达标专业”,未通过的专业则列为“不达标专业”。学校将对“不达标专业”进行整顿、停止招生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所有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 本规定将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评估管理相关办法的变化而进行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体育学院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