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院院字[2017]56号
上海体育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升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研究生教育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硕士生导师(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是指导和培养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第三条 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硕士授权点的发展和结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地方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 坚持标准、公正、合理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进退有序的动态管理。
第二章 硕士生导师岗位职责
第五条 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硕士生导师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从事高层次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和从事前沿性研究的能力,充分发挥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其岗位职责是:
(一)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
(二)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硕士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并落实硕士生培养计划,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四)指导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
(五)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第三章 新增列硕士生导师遴选要求
第一节 新增列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
第六条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第七条 申报硕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以申报当年的7月1日为界)。
第二节 新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第八条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1.校内: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学科在聘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下同);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校外: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聘任的兼职副教授或兼职副研究员。
(二)开设过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第九条 近三年来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海体育学院作为通讯单位在国内核心期刊(其中须有1篇在CSSCI或CSCD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海体育学院作为通讯单位在SCI、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十条 在研科研项目
(一) 副教授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个人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2.主持院级科研项目,个人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3.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个人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4.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个人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申请者,须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含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或上海市学校体育项目)。
第三节 新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行业)领域高级技术职务,无高级技术职务者应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持续稳定的研究方向,近年来从事过相关专业领域的课题或项目研究,有一定数量公开发表的论著、论文、作品, 或专业(行业)成就卓著。
(三)校外申请人员需与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有精力、有时间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第四章 新增列硕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第十二条 新增列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由校学术委员会统一领导, 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 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填报《上海体育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复印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材料一份,交至所属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二)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者的名单和材料上交研究生处,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得上报。
(二)研究生处复核。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送校学术委员会。
(三)校学术委员会审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对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查,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四)公示。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
第十四条 个人或集体对遴选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校学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对申诉进行集体讨论并做出仲裁。对学术问题提出的申诉或异议,根据情况可采取扩大同行评议范围的方式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一)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者。
(二)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以及联系出国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者。
(三)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人次论文评审不合格或答辩未获通过者。
(四)不在校内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且不能保证正常指导研究生者。
第十六条 校外申报人员参照第三、第四章要求。
第四章 遴选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硕士生导师遴选必须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一) 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按《上海体育学院学术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我院院院字〔2016〕59号)进行处理,并通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 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凡申请者及其亲属须全过程回避,一律不得参加审核评议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 严格保密制度,对聘请的专家名单、评审的内容及材料等都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上海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我院院院字〔2014〕58号)和《上海体育学院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暂行办法》(我院院院字〔2006〕84号)同时废止。
上海体育学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