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8浏览:

我院院学字[2015]6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沪教委学[2015]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院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1.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2015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为评选对象。

2.各单位按照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院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进行评选,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各单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3)有过学生干部经历,在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4)成绩优良,本科生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优秀运动员奖学金,研究生至少获得过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6)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对毕业生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7)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研究生需要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通过论文机检及盲审。

2.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3成绩优良,至少获得过一次奖学金或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52015年应届毕业生入伍、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均成为院优秀毕业生,不占各单位名额。

 

6)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研究生应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通过论文机检及盲审。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市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

2.各单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在评选工作中,请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各单位审核后于2015410日(周五)前将汇总名单(电子版以Excel文件格式发至学工部邮箱)书面打印盖章上报;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一并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部初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附件:1.各单位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01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