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院院[2014]116号
为了配合学校教师激励政策的实施,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相关管理环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酬金发放标准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酬金的发放标准
指导酬金仅发放给指导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指导教师。大陆研究生的指导教师(除已退休指导教师外)没有指导酬金。
1. 港澳台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酬金计算方法
(1)硕士研究生的指导酬金标准:按学年计算,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每学年酬金为800元,三年共2400元;
(2)博士研究生的指导酬金标准:按学年计算,指导一名博士研究生每学年酬金为1800元,三年共5400元。
2.外国留学生指导教师指导酬金计算方法按上海体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制订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毕业奖励金的发放标准
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包括正常学习和延期学习)内完成学业的,毕业时学校向指导教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奖励金为1000元,在职专业硕士毕业奖励金为500元,博士研究生毕业奖励金为4000元。
外国留学生的毕业奖励金按上海体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制订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酬金发放时间与方式
1.研究生论文答辩、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其相应学位,并经过公示后,一次性给予指导教师发放毕业奖励金。
2.港澳台研究生指导酬金发放时间:按年度发放,每学年发放一次。发放方式为:
(1)每名硕士研究生的指导酬金每学年预留500元,发放剩余部分。预留部分待研究生毕业时一次性发放给指导教师。如研究生经延期学习后仍未能完成学业的,则指导酬金预留部分不再发放给指导教师。
(2)每名博士研究生的指导酬金每学年预留500元,发放剩余部分。预留部分待研究生毕业时一次性发放给指导教师。如研究生经延期学习后仍未能完成学业的,则指导酬金预留部分不再发放给指导教师。
三、已退休研究生导师指导酬金发放办法
(一)研究生正常学习期限内导师酬金发放标准
在研究生正常学习期限内,已退休导师的酬金发放统一按照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关于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返聘待遇的操作办法”的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延期学习期间指导教师酬金发放标准
硕士研究生延期学习期间的指导酬金发放标准为每学年1000元,博士研究生的指导酬金发放标准为每学年1500元。发放方式:每名研究生的指导酬金预留500元,发放剩余部分。预留部分待研究生毕业时一次性发放给指导教师。如研究生经延期学习后仍未能完成学业,则指导酬金预留部分不再发放给指导教师。
在岗全职指导教师不发放研究生延期学习指导酬金。
四、本办法只针对本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文件同时作废。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