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院院字[2014]114号
为了规范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招收和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号)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原则上本校二年级体育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 、品德优良,表现出色;
2 、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工作业绩(运动成绩)突出;具备较强的外语阅读、交流能力:
(1)申请者应正在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作为主要成员),并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源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 分(折合百分制60 分);
(2)获得过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硕士生,公开发表过
学术论文,英语水平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
3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材料
1.《上海体育学院2015年申请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登记表》1 份(网上下载,用A4 纸打印);
2.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获奖证书及其他科研成果等复印件,或运动成绩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出具的同意招收申请人的证明;
6.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正高以上职称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书;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 份;
8.提供详细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三、申请、考核和录取程序
(一)每年3月1日至30日,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经硕士指导教师和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
(二)学校组织有关5人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可参加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校组织有5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考察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和办法由学校另定)。
(四)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报考博士生导师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录取为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
四、学习年限
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总年限一般为五年。其中硕士学位课程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习时间不超过两年。
五、培养方案
在完成硕士学位课程的基础上,参照所属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提前攻读博士生(除世界冠军外)毕业前必须在SCI、SSCI源刊发表论文2篇(要求WOS分区3区以上)。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或者达不到博士学位要求的学生,按硕士培养方案执行。
六、本试行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试行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动作废。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