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4-10-30浏览:

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委会议要求,经学院研究及计算,现就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数调整、费用补缴等事宜通知如下:

1、基数调整:11月起,正式在编教职工按照新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2014年1月及之后进校工作的员工不列入调整范围)。

2、个人费用代扣;11月起,个人应缴纳社保费用由财务处在每月5日从国家工资(建设银行卡)中代扣;个人应缴纳公积金由财务处在每月5日从岗位津贴(农业银行卡)代扣。

3、个人费用补缴;11月20日,学院统一从工作量津贴(农业银行卡)代扣个人应补缴社保及公积金费用,具体补缴月份为:社会保险(2014年4月至10月,共计7个月),公积金(2014年7月至10月,共计4个月)。

4、希望各单位及时将通知内容告知教职员工,若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联系,电话:51253081。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人事处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