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院院字[2014]94号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处(室)、竞校、直属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单位:
经上海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2014年6月19日会议表决通过,6月30日网上公示一周,龚波等11人被批准为我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体名单如下:
本校及联合申报单位:
龚 波 王红英 王 茹 朱 东 洪 平(体育总局体科所) 赵杰修(体育总局体科所)
合作协议单位:
曹连众(沈阳体育学院) 刘 建(沈阳体育学院)
董贵俊(山东体育学院) 张基振(山东体育学院)
周良君(广州体育学院)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