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院院字〔2013〕78号
上海体育学院校园
机动车停放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校园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提升文明校园和安全校园建设水平,共同营造良好校园环境,根据《上海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办法》、《上海体育学院校园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校园交通车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机动车是指已经办理“上海体育学院进校证”的学校公务用车、本院在职教职员工私人自备车,以及外聘教师自备车等机动车辆。
二、管理职责:
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由武保处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配合。武保处具体负责:
1、负责各类“进校证”的核准与发放。
2、负责对进出校门机动车的例行检查。
3、组织校园巡逻,纠正机动车辆违章停放。
4、按规定处理违章车辆。
5、负责校园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机动车辆的现场停
放指挥。
6、根据校区道路情况划定地面停车位。
三、停放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所指的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凭“上海体育学院机动车辆进校证”或“上海体育学院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区。
2、车辆停放在校园指定的的停放区域(位置),未划设停车位的校园路面、绿化带等严禁停车。
3、指定停车区域划定如下:
停车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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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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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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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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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运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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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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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仁路200号
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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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基建、
后勤服务中心、图书馆(老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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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
后服中心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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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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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 国际交流学院、工会、退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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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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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校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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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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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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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瓦大楼北侧
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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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非轮流部门、思政教研部、文印室、
经济管理学院、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
体育新闻传播与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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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馆地下
停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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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轮流部门、教学训练保障中心、
武术学院、乒乓球学院、体教运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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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训练
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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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瓦大楼内办公的机关(部门)实行“三年一轮流”制度,具体按下表分组轮流,以此类推。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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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宣传部、纪委、人事处、国交处、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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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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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财务处、武保处、后勤产业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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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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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新馆)、期刊社、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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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的外来车辆,以“谁邀请谁报告”的办法,请事前告知武保处。
院方组织的活动、会议等车辆,由学院办公室下达通知到武保处,武保处落实进校车辆的引导和停放安排。
四、其他规定:
1、进校机动车辆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办法,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的区域(位置)停放。
2、人离开车时应锁好门关好窗,车内不留贵重物品。
3、停放车辆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过夜。
4、武保处为进校停放的车辆建立档案,违章三次或将“进校证”、“临时通行证”转借给他人的,没收其“进校证”或“临时通行证”,并取消其办证资格一年(自没收之日起)。
5、如有工作人员在执勤工作中存在不当言行,以及武保处对违章停车所作处理存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监察室反映或举报。
五、本暂行管理办法由武保处负责解释。
六、本暂行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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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
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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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四年一月一日起
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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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一三年十一月十日